【通知公告】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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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生育津贴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筑牢民生基**全防线,根据深入整治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百日攻坚”相关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1.虚构劳动关系骗保。以挂靠参****公司,吸纳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待产人员参保,生育后即停保退保的行为;参保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生育保险,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用工事实申领津贴的行为;人力**服务机构违规为无关人员挂靠参保,协助骗取津贴并从**利的行为。

2.伪造证明材料骗保。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核心材料的行为;篡改生育时间、分娩方式(如顺产改为难产)等关键信息,违规增加津贴天数的行为;伪造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虚构生育或劳务事实的行为。

3.虚报缴费基数骗保。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故意抬高缴费基数以提高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短期内将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严重不符地调高,且无合理经营解释的突击调整基数行为;通过拆分用工关系、隐瞒实际收入等方式,实现低缴高领、套取基金差额的行为;同一股东****公司,将共用人员中拟领取生育津贴人员从****公司****公司,且当事人工资未进行实际调增,以获取更高额度生育津贴的行为。

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保。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他人医疗凭证,申报并领取本不属于自己的生育津贴。

5.其他违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举报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三、线索举报奖励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达20万元,最低200元。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为方便各界人士联系,市医保局在市、区(县)两级医保行政部门设置举报邮箱、信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邮箱及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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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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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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