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平台功能升级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平台功能升级项目
二、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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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在已建成的生态环境点位管理平台基础上,完成源代码注释优化、开发文档完善,重点落实以下建设内容:
(一)数据管理与入库
1、新增数据分类:新增一级分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管理员自定义二级、三级子类,具体包含: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党政通报问题、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2、督察反馈问题数据权限优化:支持管理员在后台对敏感问题或点位进行隐藏/显示操作,隐藏后该点位不在地图及所有查询统计结果中展示。
(二)地图可视化功能迭代
1、图层交互优化:左侧新增与数据层级结构一致的分类列表,支持用户勾选单个或多个分类,地图实时动态显示对应点位;不同大类点位采用差异化图标,不同点位状态采用差异化颜色标识。
2、点位状态逻辑优化:点位处理结果经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标记为“已处理”状态,地图显示为黄色;“恢复”操作仅将所有状态重置为“正常”,完整保留历史处理痕迹。
3、点位卡片信息升级:点击点位弹出详情窗口,新增5个功能分栏:
点位信息:新增展示“近期检查结果”“管控要求”“对接人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预警信息:预警发布成功后,自动向点位对应牵头单位联络人发送短信通知。
整改信息:展示后台审核通过的各街镇上传的处理结果,分条展示,审核通过后自动消除对应预警;
年度数据:新增年度数据展示板块,支持后台配置更新;
巡查记录:前端展示最新巡查记录,后台支持按权限进行增删改查及导出操作。
4、预警类型调整:将原“因子超标”“整改临期”“整改超期”调整为“因子超标”“临近超标”“质量下滑”三类。
5、查询统计优化:综合查询,将所属街镇查询调整为下拉菜单模式,优化查询效率;分类查询,左侧分类列表点击末级分类,地图高亮显示所有该类点位,右侧列表同步展示全部详细信息;
6、删除点位聚合功能,避免底图及点位被遮挡。
(三)驻点服务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须保证至少1-2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集中办公,负责数据规范化处理、分析、文件编制及系统对接工作。项目所有数据、图像及相关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
(四)文档交付要求
完成原有平台与升级项目的源代码注释优化,梳理完善数据库字典、接口说明等全套开发文档,确保系统可维护、可扩展。
四、进度要求
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五、报价须知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税全包价),报价超过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驻点人员成本、短信服务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以下至少一项: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研究服务、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相关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开发或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业绩或研发成果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严禁转包。
七、供应商确认方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本公告所有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
首付款(30%):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款(30%):驻点人员到岗,完成源代码注释优化、开发文档梳理,且累计完成50%功能建设内容并经采购人确认运行正常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待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40%):所有功能上线运行稳定、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待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所有款项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实际拨付到位为前提,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审批延迟产生的违约责任。
九、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须为纸质版(A4尺寸,单面打印,不得使用订书机装订),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文件内容包含报价函(明确总价及工期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含驻点人员安排、进度计划等)
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8时(**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盖章的,一律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十、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现场核查资料,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报价文件存在格式不规范、关键内容模糊、材料缺失等问题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加急标书代写
对询价过程有异议的,须在报价当日或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成交供应商须在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初稿,配合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依次递补第二候选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串标、虚假应标、无法满足资质或工期要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林工
联系电话:****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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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