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
2026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6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018
通讯地址:内****生态环境局****分局(014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1 | ****9#仓库建设项目 | 内****开发区**产业园****厂区北侧 | **** | **华泰****公司 | 本项目**1座9#仓库用于存储原料大修渣,仓库面积4500㎡,大修渣的最大贮存量4.2万t,周转量及处理量不突破《****铝产业废渣综合利用智造项目》最大处理大修渣95000t/a的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0万元,占总投资的94%。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贮存过程产生的氨气经负压风机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氨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大修渣运输转运过程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修渣堆存过程未收集到的氨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气、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员工从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定员,不增加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大修渣吨袋、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6、你公司应及时修编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应急预案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7、本项目所依托的各项厂区现有处理设施,需在其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依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