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301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16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8-04 | 公文时效 |
包****公司包****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1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薄膜特种材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包****公司年产1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薄膜特种材料项目位****园区,为已建项目。2021年1月,****科技局对《******公司年产1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薄膜特种材料项目》(项目代码:****)进行备案,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年产1万吨高分子量聚乙烯薄膜特种材料;2023年 12月,****管理局出具《变更登记通知书》(蒙登字[2023]第 ****9867号),公司名称由******公司变更为包****公司;2023年 5月和 2025年 5月,****科技局对本项目进行两次变更备案,主要变更内容为:优化厂区布局、调整建筑及配套设施,项目改为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一期于 2022年 6月开工建设,2024年 7月建成运行;二期于 2023年 12月开工建设,预计 2026年 12月底建成。
二、同意项目以黄河地表水(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节约水量指标)作为生产和生活取水水源,由******公司取水工程通过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首创****公司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门口处,坐标为东经 109°39′59″,北纬 40°37′ 7″。蒸汽外****电厂,蒸汽用水指标包含在供汽方取水许可范围内。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 4.93万 m3/a,其中生产 3.60万 m3/a、生活 1.33万 m3/a。计入蒸汽水量后,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 5.57m3/t,优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塑料薄膜制造用水定额 8.0m3/t要求;职工综合生活用水为 112L/(cap ﹒ d),符合《**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汇入化粪池,再经园区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 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包****公司年产1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薄膜特种材料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
202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