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江西上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KV线路工程项目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上饶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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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E00000/2019-04320
发文机关:****委员会
文 号:饶发改能源字〔2019〕5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成文日期:2019-09-29
文件有效期: 有效
关于核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KV线路工程项目的批复

**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KV线路工程的请示》收悉,****政府****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饶政投评字[2019]56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效率,优化网络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名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10KV线路工程。

四、建设地点:****开发区吴洲村。

五、项目类别:**。

六、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拟建10KV线路工程电缆全长3.75km,架空下路全长10.832k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2.3733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工期:一年

十、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按节能、消防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项目建设竣工后,请按规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我委,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同步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并按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项目开工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一落实项目建设需开展的报建审批事项和强制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未取齐开工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委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加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把控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好施工运行安全。如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及未达开工条件等违规建设行为,****政府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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