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房工程债权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JKZBKF-F1512)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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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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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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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住房工程债权诉讼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采购人于2007年承建某住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栋住宅楼及1个地下车库,签约合同价9475万元,工程于2009年12月竣工验收。2010年,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组织竣工结算审核,2012年5月,审核认定无争议金额10946万元,争议金额1613万元,建设单位累计拨款9868万元。

由于多重原因,双方争议未能形成一致意见。2022年,双方再次取得联系,协商推进工作,经双方多次协商,计划通过诉讼方式完成该项目债权收回工作。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拟聘请供应商就本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相关服务,推进诉讼工作。

(二)服务内容:****事务所代理采购人债权诉讼,代理范围包括:①代理审级,包括一审阶段及视诉讼情况可能委托的二审及后续执行阶段。②代理权限,采取特别授权方式,包括代为签署法律文书、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③责任义务,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业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作为委托代理人,****法院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材料、按时出庭,并依据法律向我方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三)项目预算:36.71万元,履约期间若发生差旅费,按照相关标准据实报销。

(四)服务地点:**。

(五)服务期限:截至采购单位委托的工程法律服务工作结束,即法律服务机构完成采购单位所委托的代理事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在中国境内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8月07日 至 2026年08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省**市**区(具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在中国境内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 09:3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省**市**区(具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09:30 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 **省**市**区(具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标书代写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参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在中国境内取得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分所执业许可证》。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龙助理、王助理
联系电话:183****7091、131****2070
地 址:**省 **市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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