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埠头乡古竹大桥等6座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江西-赣州-兴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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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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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6-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县埠头乡古竹大桥等6座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县埠头乡古竹大桥等6座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县埠头乡古竹大桥等6座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于2025年10月11****政府批复,于2026年7月21****办公室印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政府,赣土批字〔2025〕471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县埠头乡古竹大桥等6座大桥危桥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位于**县埠头乡旺口村、龙砂村,**镇睦埠村、**村、中岭村、丰溪村等范围内,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县埠头乡旺口村对脑组、乌帮组、上屋组,龙砂村古一组、古二组、古竹一组、古竹二组;**镇睦埠村大山组、**组、富街组,**村二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十一组、十二组,中岭村柏二组、存敬组、石角组,丰溪村塘背组、林丰组2个乡镇6个村23****小组等部分****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

(三)征地面积:本次征地总面积约7.3789公顷(农村集体农用地5.0557亩、未利用地1.3759亩、集体建设用地0.8042亩,国有农用地0.1013亩、未利用地0.0418亩)主要地类为农用地(含耕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按《****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县政府另行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4日。

****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8月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已足额支付上述相关费用除外)。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471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征收土地红线图1442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1)

联系单位:******局

联系地点:**县**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797-****703

2026年8月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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