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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53432M | 建设单位法人:姜滨 |
| 杜振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潍****开发区清池街道健康东街惠贤路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内 |
| ****定制镜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省潍****开发区清池街道健康东街惠贤路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内 |
| 经度:119.194050 纬度: 36.704190 | ****机关:****环境局高新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4 |
| 潍环高审字〔2026〕0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53432M001W |
| 2026-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5343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泰****公司 |
| 913********9450991 | 验收监测单位:**众泰****公司 |
| 913********9450991 | 竣工时间:2026-05-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位于3#厂房1F东北角,设置车房机床、上料位流水线、短直流水线、超声波清洗机、自动下盘机、自动撕膜机、自动打标机、流水线、拐角流水线、自动上盘机、长直流水线、自动贴膜机、自动抛光机、水循环处理、AOI、焦度计、料仓、膜材旋涂机、镀膜机、割边机等设备,达到年产200000片定制镜片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位于3#厂房1F东北角,设置车房机床、上料位流水线、短直流水线、超声波清洗机、自动下盘机、自动撕膜机、自动打标机、流水线、拐角流水线、自动上盘机、长直流水线、自动贴膜机、自动抛光机、水循环处理、AOI、焦度计、料仓、膜材旋涂机、镀膜机、割边机等设备,达到年产200000片定制镜片的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贴膜、上盘、粗磨、抛光、打标、下盘、撕膜、清洗、检测、膜材旋涂、镀膜、割边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贴膜、上盘、粗磨、抛光、打标、下盘、撕膜、清洗、检测、膜材旋涂、镀膜、割边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粗磨废气、旋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割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要求。 二、废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一步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按规定妥善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本项目根据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可行处理技术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本项目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环评批复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 二、废水 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2、已做好分区防渗。 3、本项目废水已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了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固废 1、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合理处置。 2、项目依托危废暂存库。 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清洁生产: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并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环境风险: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洁生产: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环境风险:项目制定了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5092 | 0.0198 | 0 | 0 | 0 | 2.529 | 0.02 | |
| 2.2273 | 0.0257 | 0 | 0 | 0 | 2.253 | 0.026 | |
| 0.1757 | 0.0027 | 0 | 0 | 0 | 0.178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63 | 0.0015 | 0 | 0 | 0 | 0.364 | 0.002 | / |
| 0.3111 | 0.016 | 0 | 0 | 0 | 0.327 | 0.016 | / |
| 1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一步处理 |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 1、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 2、已做好分区防渗。 本项目废水已达标排放。 | 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出口): pH值范围为7.4-7.6,化学需氧量、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9mg/L、13.6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粗磨废气、旋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割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要求 | 项目产生的粗磨废气、旋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割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挥发性有机物(3.32mg/m3,0.007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0.0031kg/h),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 | 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东、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了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6.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敏感点中动公寓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2.5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按规定妥善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1、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合理处置。 2、项目依托危废暂存库。 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 1 |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项目制定了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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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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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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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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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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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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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