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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4077
联系地址:******投资管理科(**区碧华路197****中心三楼)
电子邮件:****@sina.com
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2263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公司机械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6〕29号 | 2026-7-24 |
| 2 | 关于******公司船舶配套设备智能化、集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6〕30号 | 2026-7-31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