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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鉴于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答疑
问: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运梁炮车由甲方提供,但合同文件附件五《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船机设备最低配置表》中列有该设备,请问运梁炮车由哪方提供
答:本项目运梁炮车(含梁上运梁)由招标人提供,随本补遗书同步修改合同文件附件五相关信息。
二、修改内容
1、合同协议书中附件五《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船机设备最低配置表》修改为: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台数 |
进场时间 |
备注 |
| 1 |
气割机 |
1 |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 |
||
| 2 |
电焊机(含二保焊机) |
1 |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 |
||
| 3 |
桥面材料及钢板转运铺装设备 |
1 |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 |
||
| 4 |
汽车吊 |
25t |
1 |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 |
2、投标书附录第8条完工结算支付百分比修改为:“完工结算金额的 90 %”
| 1 | 甬莞高速公路**支线第TJ02标段项目T梁安装工程劳务**招标文件第一号补遗书.pdf | 77.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