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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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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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部 ****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市财政局、****监管局****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坚持协同共治。深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监管力量有效集成、同向发力,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整治,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目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市、县两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分级分类标准开展检查。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市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财

政部、省财政厅要求,确定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以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详见附件)。****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全市集中采购机构继续列入今年代理机构检查名单,财政部门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考核。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检

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2025****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政府采购

项目资料、自查报告开展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财政部门按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此阶段工作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

部门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按要求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该阶段,对集中采购机构同步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次考核整改情况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抽查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本地区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移交所属地区财政部门核查。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政府采购网公告处理处罚结果。各地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处理处罚信息,****财政局。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七)总结报告。各地财政部门于2026年12月15日前形成本级三年(2024-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局。市财政局形成我市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调查、联动执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部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推进智慧监管。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积极稳****政府采购监管深度融合。探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智能监管场景,及时识别采购文件差别歧视条款和围标串标疑点线索,注重“技防”和“人防”相结合,****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四)健全长效机制。财政部门系统梳理专项整治有效做法与典型经验,及时固化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照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治,抓好整改落实,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2026****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财政局 ******局

****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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