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6-23919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6年07月21日 |
| 省发改委关于****年回收利用20万吨二氧化碳制碳酸氢钾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252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发改委,****: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年回收利用20万吨二氧化碳制碳酸氢钾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2026〕8号)收悉(项目代码:****)。****发改委备案,项目采用绿色萃取工艺将捕集回收的CO2和氯化钾转化为高附加值钾盐。建设CO2捕集回收输送管道、24万吨/年(6+18)CO2萃取制备碳酸氢钾生产线以及5万吨/年硝酸钾(含造粒)+5万吨/年硝酸钠(含造粒)、8万吨/年碳酸钾、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3万吨/年食品级碳酸钾装置,配套建设公辅设施。主要设备有氯化铵MVR压缩机、反应釜搅拌器、冰水系统制冷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4万吨碳酸氢钾、5万吨磷酸二氢钾、8万吨碳酸钾、3万吨食品级碳酸钾、5万吨硝酸钾、5万吨硝酸钠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8年1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168862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69361吨标煤(等价值为104244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5524.17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193.54万方、年耗柴油1500千克、年耗热力(1.0兆帕,180摄氏度蒸汽)104.88万吉焦,年耗新水81.28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委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