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棚户区(**村)改造项目上龙竹坝片区(二期)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委员会,地块所属******局,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8°51′15.118″,北纬25°49′43.156″。
根据《******厅关于**县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2007〕472号)可知:本地块于2007年12月27****委员会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局******局)将其征收,地块占地面积25628.6m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查询可知该宗地原用途为农用地(耕地),现需变更为一级类居住用地,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须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局于2026年7月27日委托****开展**市2021年棚户区(**村)改造项目上龙竹坝片区(二期)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程序见图2.4-1,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在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可能的污染源,有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我单位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谈调查。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本地块场地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进行现场踏勘,明确提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最终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基于本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被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