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发改节能〔2026〕2号关于中农化学(广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精细化工、生物农药、功能性肥料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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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发改节能〔2026〕2号:关于****精细化工、生物农药、功能性肥料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6-08-0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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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精细化工、生物农药、功能性肥料及下游配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5亩,**甲类车间、液氯气化间/尾气处理区、甲类仓库、液氯钢瓶库、液体罐组、控制室、公用工程站等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辅设施。项目年产三氯乙醛750t/a、2-氯丙烯腈2000t/a、生物农药制剂1000t/a、功能性肥料90000t/a。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计划于2026年9月开工建设,2027年12月竣工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575.69吨标准煤(当量值)/4096.88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县“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生物质、天然气,年消耗电力904.93万千瓦时,年消耗生物质1925.43吨,年消耗天然气27.76万立方米。项目三氯乙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327.57千克标准煤/吨,2-氯丙烯腈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86.98千克标准煤/吨,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59.62千克标准煤/吨,1.14%甲维盐乳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648.75千克标准煤/吨,9.1%甲维盐可溶液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593.03千克标准煤/吨,功能性肥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6.95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5534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4586.7吨,计入**县“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三氯乙醛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94吨二氧化碳/吨,2-氯丙烯腈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53吨二氧化碳/吨,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8吨二氧化碳/吨,1.14%甲维盐乳油单位产品碳排放量2.00吨二氧化碳/吨,9.1%甲维盐可溶液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1.83吨二氧化碳/吨,功能性肥料生产装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066吨二氧化碳/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6196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投产将对**市完成“十五五”降碳目标影响为正面影响。

五、请你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我局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我县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请你公司严格做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相关指标等工作,落实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要求,确保完成节能审查报告承诺目标。

八、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改革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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