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雄天路2****开发区管委会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花园商业S2栋10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总额为小写:****000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贰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226.42元,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155773.58元。其中服务包干费占95.4%,即****408.00元,按照项目进度支付;不可预见费占4.6%,即126592.00元,根据项目实际,实行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依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等文件,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申报****国家****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整套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乙方应提供的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如下: 1.1.1建设发展规划编制 参照国家农高区建设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在充分调查和现状研判基础上,紧扣国家农高区编制规范与评审要点,整体谋划农高区未来发展,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定位、空间区域和结构布局、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示范推广与乡村**等,完成意见征集和技术论证,并协助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审查评审。 1.1.2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紧扣国家农高区编制规范与评审要点,结合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展基础和机遇、发展思路和目标、功能区划与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及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等,编制形成农高区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意见征集和技术论证,并协助完成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审查评审。 1.1.3相关佐证资料汇编和技术咨询服务 充分借鉴已批复国家农高区的经验和做法,系统梳理现有基础和自身优势,结合项目区实际,围绕现有政策体系、科教**、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土地保障、基础设施、人才引育、联农带农、组织管理等领域,形成整套佐证资料汇编成果,全面支撑创建申报与政策落地实施。 1.1.4具体技术要求 (1)要充分学习借鉴已批复国家农高区建设和发展经验,对项目区现状进行详实调查和分析,以国家、地方发展战略为指导,结合项目现状和需求,创新性提出农高区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 (2)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质量要求应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遵循“科学发展、经济实用”的原则,项目任务、目标确定与项目需求分析吻合、相适应,技术方案设计合理,满足使用要求与管理要求;贴近实际,确保方案可操作性。 (3)项目成果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地方相关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要求。 (4)项目成果应着眼当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市场需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科学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 (5)项目成果的编制应切合项目区现状和实际,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1.2具体服务要求 (1)乙方应安排不少于10名本单位在职人员(具体人员组成见附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8名,团队成员无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从业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拟更换人员的详细履历、资质证明及变更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团队成员应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及规划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人员应学历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分工协作明确,确保按时完成采购内容。 (3)乙方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开展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开展实地调研、资料搜集、方案编制、汇报沟通、专家咨询、驻场服务等具体工作。 (4)后续服务要求:自乙方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并将项目成果提交至国务院后)起计一年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订、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服务。 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响应或拒绝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响应或拒绝提供服务一次,乙方应按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迟延响应或拒绝提供服务满3次,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要求:甲方可通过书面、邮件、工作联系单、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向乙方发起服务需求。接到甲方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给予电话或文件答复;如甲方有需求,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应安排不少于10名本单位在职人员(具体人员组成见附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8名,团队成员无科研不端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从业经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拟更换人员的详细履历、资质证明及变更方案,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依据项目工作实际需要配备。 4.其他要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整体分为现场调研、初步成果、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4个工作阶段。除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因素外,乙方需于签订合同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合同履行至国务院下达创建批复且质保期满后。 (1)第一阶段:现场调研。合同正式签订、甲方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开工,乙方完成现场调研及基础资料收集。 (2)第二阶段:初步成果。甲方提供所有基础资料,乙方完成现场调研后提交规划方案成果初稿;按照甲方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后,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通过市、区相关论证并获得认可。 (3)第三阶段:阶段性成果。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将修改完善成果提交省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要求通过省级比选或项目成果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第四阶段:最终成果。乙方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成果,确保提交的最终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农高区创建相关要求,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专家现场考察、部委沟通汇报等相关工作。 以上时间不含征求意见、论证、评审、比选、报批等环节所需时间。每阶段工作完成且符合相关质量和验收标准的,经甲方书面审核验收确认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编制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接农业农村部等主管部门,指导甲方各阶段的工作进程,协同推动农高区创建和申报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具体包括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高温补贴、差旅、办公设施设备等所需的各种相关费用、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总价包括服务包干费和不可预见费,具体付款方式按以下要求执行: (1)服务包干费占合同总价的95.4%,为合同总价扣除不可预见费的金额,即****408.00元。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包干费20%,即525081.60元;乙方项目成果按甲方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后,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通过市、区相关论证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包干费的30%,即787622.40元;乙方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比选或项目成果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包干费的20%,即525081.60元,如项目成果未通过省级比选或项目成果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则本项目合同终止,该阶段款项及剩余未付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说明:若省级未组织统一申报比选的,本阶段付款条件为项目成果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乙方项目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并向国务院提出建设申请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正规、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2)不可预见费占本合同总价的4.6%,即126592.00元。不可预见费在正常履约情况下不予支付,不随预付款、进度款提前支付,实行据实结算。当遇到重大服务范围扩容、新增专题研究、上级政策重大调整等签约时无法预估的变更事项,乙方提出事项申请,甲方书面批复、盖章确认后,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在最后一次付款节点一并向乙方支付。所有不可预见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4.6%,实际未发生或未审批通过的不可预见费用,不予支付。甲方与乙方对不可预见费用金额存在分歧的,以双方共同核定的市场公允单价、实际服务内容凭证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处理。支付不可预见费前,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正规、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市人民东路支行(****:600****5040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8 —— 2028-03-04 五、服务地点 **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相关规程及甲方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2.《****国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3.申报国家****示范区相关佐证资料汇编。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项目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视为最终验收合格:(1)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且通过市、区相关论证并获得认可;(2)通过省级比选或项目成果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3)最终根据农业农村部专家调研意见修改完善,向国务院提出建设申请。 2.若项目未通过市、区相关论证,由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调整直至合格,调整、再次论证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项目连续两次论证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项目成果未通过省级比选或未通过省级牵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则本项目合同终止,该阶段款项及剩余未付款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6)履约验收标准: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深度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及其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本合同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对乙方及其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终身有效。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验收合格之项目成果报告全部或部分予以发表。(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目的。(4)在本项目终止或结束后或甲方要求时,乙方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返还给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做适当处理。(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成果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须保证成果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甲方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涉诉,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项目工作内容、进展情况、成果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阶段性工作成果提出合理的补充、修改意见对乙方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5.甲方应对乙方开展的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明确1-2名具体工作负责人;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交期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甲方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保证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和提交项目成果。 5.乙方对本项目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责任及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对项目成果报告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付款时直接扣除,如逾期超过约定时限3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无偿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全部款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自身原因无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技术服务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在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其他相关额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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