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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8-06
| 项目名称 | **县****门诊部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56米南屏大道中段91-101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978.5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顺志 |
| 联系人 | 李顺志 | 联系电话 | 155****7777/158****2730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 | 环保投资(万元) | 0.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1-10-1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门诊部,地址位于**省**市**县56米南屏大道中段91-101号,占地面积900平方左右。设置诊疗室、观察室、治疗室等功能区域,开展中西医结合科、全科医疗科、检验科、内科等,仅日常门诊接诊。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辐射防护:放射操作房间、墙体均做铅当量防护处理,设置警示标识,操作人员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定期检测辐射值,避免射线外泄。2、针管、棉签等医疗废物分类密封存放,委托医废处置单位定期回收转运。3、废水:日常医疗清洗废水经专用管网统一收集后,先通过格栅去除固体杂物,再进入调节沉淀池均**质水量,随后经臭氧接触池进行充分消毒氧化,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 ||
| 承诺: 李顺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李顺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