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引导性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 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在**市境内或视同十****中心内具有****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平台。不受理个人项目及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
2.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3. 科研伦理。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卫生机构、企业作为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对开展涉及以人、实验动物为研究参与者和不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科技理审查并提交完整有效的伦理审查报告。
4. 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存在逾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科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已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科室审核通过),暂不列入限项范围,若后续验收不通过,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标书代写
5. 经费自筹。引导性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促进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开展项目研究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
6. 项目期限。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须在2028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涉密除外),申报单位进入**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61.****.141:9088)按要求填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2. 组织推荐。驻****科技局推荐,其他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由项目申****管理部门统一推荐。
3. 时间安排。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7:00。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 ****777
社会发展科 刘九华 ****995
农村科技科 朱明明 ****398
规划财务科 耿 蕾 ****546
2. 诚信与监督
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578
机关纪委 李 超 ****023
3. 技术咨询
****研究所 何一航 ****367 188****9418
附件:1. 2026年**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 《**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
3. 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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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
附件:有关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