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计院******基地工程)景观设计服务招标书0651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编码:****080341
招标文件编号:****-******基地工程景观设计服务-设计院
项目名称:******基地工程项目景观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8支付方式:电汇。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金额也做适当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修改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8支付方式:招标人可选择电汇或非现金方式支付;非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金融、票据、债权转让、以房抵顶。供应链金融产品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全部成本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金额也做适当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原招标文件中
“第五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服务需求一览表2.7支付方式:电汇。”
修改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书中二、服务需求一览表2.7支付方式:招标人可选择电汇或非现金方式支付;非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金融、票据、债权转让、以房抵顶。供应链金融产品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全部成本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款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部分费用。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税率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金额也做适当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
特此通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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