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众科电器有限公司热镀锌管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250号)

审批
安徽-滁州-琅琊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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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镀锌管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250号)
发布时间:2026-06-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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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热镀锌管件及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分局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市**区九华山路180号,租赁****公司厂房,面积约656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购置热镀锌设备、机加工设备等,设计年产2500吨热镀锌管材和200万件金属制品。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点焊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热镀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超频焊接、拉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和表4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4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NH3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及接管标准、LA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沾染性包装材料、冷却槽渣、钝化槽渣、热镀锌废气除尘设备产生的废布袋、热镀锌过程产生的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废催化剂、废脱脂渣、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废拉拔液、废活性炭等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12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镀锌生产区、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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