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1日)
| 项目标段名称 | **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2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99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6832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职称 | 职业资格证书 | |||||||
| 第一名 | **** | ****118.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王蓓蓓 | 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第二名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058.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李翔 | 环境保护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
| 第三名 | ****研究院****公司 | ****000.00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贺洁 | 环境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注册环评工程师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经评标专家评审,中标候选人均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 |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否决投标情况: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补遗通知(一)第2条“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以上投标单位。 二、业绩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业绩: 1.**县后溪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县分水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石柱县毛滩河、东溪河、沿溪河、****水文站以下龙河河段)流域水能**开发规划(2018-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 4.**市长滩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5.**市长滩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 6.**县分水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县湾滩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县后溪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业绩: 1.沅水干流(**境内)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2.****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3.****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4.****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5.******电站环境影响评价; 6.****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沅水干流(**境内)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2.****电站环境影响评价; 3.******电站环境影响评价; 4.****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研究院****公司 单位业绩: 1.涪江**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2.**市酉水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3.**市乌江一级支流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4.**市长**流(**-**)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5.**市长**流(**-**)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6.**市龙溪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7.**市阿**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8.**市郁江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9.**市磨刀溪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10.**市渠江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11.**市甘龙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修编);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涪江**段流域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编制; 2.****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乌江等6个流域项目。 三、投诉受理部门: ****审计法务部,联系电话:023-****6838。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联系电话:023-****6995)提出异议。 | ||||||||
| 招标人(盖章): **** 2026年8月6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2026年8月6日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