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门诊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3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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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大学****医院**医院门诊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 3包: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根管显微镜、口腔数字化印模仪*八、本包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对所投设备(整机)提供不少于5年的免费维修服务,质保同期。质保期内每年不少于3次到场深度保养(除尘及更换常规易损易耗件),工单内需注明更换零件品目及数量;保修到期前1个月需安排工程师对整机进行全面检修(除尘及更换常规易损易耗件)及功能性评估,在工单中做好相关记录,未做评估视为未履行保修服务,直至完成评估后30个自然日,视为保修服务履约完成;工单记录及功能性评估作为尾款或履约保障金必要支撑材料(提供材料并加盖公章);保修期满后,中标人仍应提供终身的售后服务,维修仅收取零配件费用。
3.在保修期内,中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7%(含)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
(1)年开机率在90(含)-97%(不含)之间,**保修期1年;
(2)年开机率在85(含)-90%(不含)之间,**保修期2年;
(3)年开机率低于85%(不含),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医院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对以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材料盖章,否则投标无效。
上述2条要求中“提供材料”更正为:“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服务方案等材料)”。
2 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3 其他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赭**路2号

联系方式: 0553-****10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

地址: **市**区**路230号五矿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0551-****263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瑞珂

电话: 0551-****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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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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