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县瑞业电镀厂及其周边企业地块位于**省**市**县昆阳镇霞里汤村,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574457° 北纬:27.692171°),原瑞业电镀厂及其周边企业总占地面积约15681 m2,其中瑞业电镀厂面积约1325 m2,由于原厂区东侧2103年修建飞鳌大道占用约2330 m2,原瑞业电镀厂区占用部分约305 m2,其它机加工及注塑企业占用面积约2025 m2,占用部分地块不具备采样条件不作为本次调查对象,故本次调查面积约13351 m2。地块西侧和南侧为住宅小区建筑工地,东侧为飞鳌大道,北侧为里汤河。地块原企业为**阳县瑞业电镀厂及部分机加工企业和注塑企业,该区域企业始建于2004年,大部分企业主要从事注塑工艺品、机械加工及印刷,2010年瑞业电镀厂成立,位于地块东北侧三幢厂房,主要从事电镀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有镀铜、镀镍和仿金等,地块内企业均于2012年停止生产活动,部分企业厂房于2013年拆除并修建飞鳌大道,地块内其余建筑于2018年后拆除。现地块为住宅小区建筑工地。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调查区块采用经验判断法进行采样布点,对较有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着重进行土壤采样布点。本次调查在调查区域范围内设置S1-S8共8个土壤检测点位及W1-W3共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
(1)土壤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土壤污染物50项,检出土壤污染物9项,污染物检出率18%,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所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相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本次调查共检测地下水污染物69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12项,污染物检出率17.4%。地下水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3)质控样品结论
根据平行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平行质控样本检测数据与土壤样本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无显著差异,满足质控要求。
综上所述,通过对**阳县瑞业电镀厂及其周边企业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工作,根据场地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中(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III类标准,由于超标指标是用来间接评价水体受污染状况的综合指标,不是关注污染物因子,且本场地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也不进行开采利用,无需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可进入下一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