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永乐路24号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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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永乐路24号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2026-08-06
项目名称:**市永乐路24号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362)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6-08-06 至 2026-08-26
标的物名称:**市永乐路24号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362) 信息披露期限: 1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位于**市永乐路24号九方天街入口处,地段人流密集、商业繁华,紧邻九方天街商业综合体、****中心,资产按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招租资产清单
标的 资产位置 资产面积(㎡) 年租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租期(年) 用途 是否有原承租户
1 **市永乐路24号一层 308.8 704000 200000 5 商业用房
2 **市永乐路24号二层 308.8 296400 80000 5 商业用房
3 **市永乐路24号三层 308.8 185300 50000 5 商业用房
4 **市永乐路24号四层 308.8 185300 50000 5 商业用房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期间水、电均由承租方自行开户,后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场地,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4.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租赁期间标的1的外摆门头仅限在第一层的范围内安装,标的2因外部LED屏占用,外摆门头在第三层安装,标的3外摆门头在第四层安装,标的4的外摆门头在第五层安装。
6.本次招租的资产按现状出租。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环境卫生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商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为5年,第三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涨幅3%。
租金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按年支付,第二年至第五年按月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15日,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
履约保证金 一个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约到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形,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标的所包含的全部资产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4、非招租方原因承租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经招租方确认交接并认可资产无损坏缺失后,在租赁期满交接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其他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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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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