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结果公示】关于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江西-赣州-全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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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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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结果公示】关于全**新****公司废水处理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全**新****公司:

你公司报来《全**新****公司废水处理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节能报告由******公司编制,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全**含江路106号。项目建成完成后,形成日处理800吨高盐废水及日产出80吨无水氯化钙副产品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79.81/6283.8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11348.85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无水氯化钙)为203.33kgce/t。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工作。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优选高效节能的先进工艺与设备,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节能验收。主管部门将适时对验收情况、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时,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有相****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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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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