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年产30万套汽车饰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63-****753
地 址:****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汽车饰件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经开区宝城路以北、柏枧山路以东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套汽车内外饰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水排****处理厂处理。废水排****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烘干机、粉料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