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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06 14:57:15
| 1 | 蛋氨酸新工艺中试研发攻关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相应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能力。 2.报价方保证使用的设备为经过计量检定过并且安全可靠的,满足防爆场所的要求。 3.报价方应按照甲方生产项目的危害性进行评价。 4.报价方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踏勘时引起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 5.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对此项目已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单位不得开展此次评价工作。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