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鱼泉片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项目等3个项目水泵等相关设备采购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鱼泉片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项目等3个项目水泵等相关设备采购作以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修改为:
√代理商投标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泵及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制造商投标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泵及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发票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验收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若合同金额大于300万,提供的发票总额达300万即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标准√类似业绩修改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代理商投标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泵及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得5分。标书代写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制造商投标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水泵及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得5分。标书代写
本项最多得15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款业绩要求的规定提供。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