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产生的煤焦油(HW11 451-003-11)65吨转移至**锦昌****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事宜,按照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办理程序,对该单位跨省转移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该公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至10日。在公示期间若未收到公众反馈信息,****公司对本次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转移,转出日期从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0519-****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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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