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优山茶果场茶叶加工能力提升与产业融合基础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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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山茶果场茶叶加工能力提升与产业融合基础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优山茶果场茶叶加工能力提升与产业融合基础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本项目“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但负偏离的条款必须在无须增加其他设备的情况下,保证整套设备能正常使用并达到相应产量,否则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行补充解释说明:本项目“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允许投标人存在负偏离,若投标人的所投设备产量存在负偏离的,允许投标人根据所投产量设备的实际情况对“(三)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相应调整,但负偏离的条款必须在无须增加其他设备的情况下,保证整套设备能正常使用并达到相应产量,否则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调整“(三)设备清单”设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册中提供《所投设备清单列表》(列表中必须包含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与招标文件“(三)设备清单”中技术参数的区别之处、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填写的内容),调整后的设备技术参数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在《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注明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将按负偏离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册中须按照所投设备清单填写《二、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若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价格部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进行验收、付款等,若中标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配备的设备清单安装后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达到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产量或产量低于300斤(不含)的,采购人将不予通过最终验收,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并解除合同。标书代写

(二)将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7月28日00:00至2026年08月04日23:59(**时间)”变更为“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7月28日00:00至2026年08月17日23:59(**时间) ”。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市**区新店镇象峰村象峰377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591-****6529

2、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2、3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韦楠、李飘、李灵

联系电话:0591-****6259

3、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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