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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DF7A5Q46 | 建设单位法人:崔彦 |
| 郑焕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区 |
| 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工业园区 |
| 经度:117.685 纬度: 35.9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1 |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5〕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DF7A5Q4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DF7A5Q4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0 |
| 2025-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万吨塑料颗粒 |
| 本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设置3条生产线,年产1.2万吨塑料颗粒。不再建设剩余2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破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湿法破碎、清洗、脱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清洗、破碎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设5条生产线,1#、2#生产线配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排气筒,3#、4#、5#生产线配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排气筒,废气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沉淀池、集水调节池等构筑物均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分选、分离废物、废包装、**池沉渣、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滤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理站废气处理)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油桶收集后均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集中处置。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时封闭车间、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进行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湿法破碎、清洗、脱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清洗、破碎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项目设3条生产线,1#、2#、3#生产线配1套“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排气筒,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沉淀池、集水调节池等构筑物均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分选废物、废包装、**池沉渣、污水处理泥沙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滤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理站废气处理)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油桶收集后均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公司进行清运,集中处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时封闭车间、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进行控制。 |
| 项目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规范污染物排污口,在厂区设置明显标志,在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排气筒须按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按照规范建设排污口及标识。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委托监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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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冷却水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湿法破碎、清洗、脱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清洗、破碎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COD、总氮、总氯、总磷、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硫酸盐、碱度、粪大肠菌群、铁、锰日均最大值分别为39mg/L、6.03mg/L、0.09mg/L、0.22mg/L、2.19mg/L、200mg/L、902mg/L、8.9mg/L、0.51mg/L、155mg/L、149mg/L、160MPN/L、0.42mg/L、0.17mg/L,pH为7.2—7.3,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回用水质标准要求。 |
| 1 | 喷淋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设置3条生产线,1#、2#、3#生产线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沉淀池、集水调节池等构筑物均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熔融、挤出工序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5kg/h,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经计算“喷淋塔+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对VOCs处理效率为85%。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2出口氨、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10-3kg/h、4.0×10-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742(无量纲);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6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监控限值要求(≤1.0g/m3);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浓度为1.19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即≤2.0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04mg/m3、14(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无组织监控点VOCs最大浓度为1.5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VOCs最大浓度分别为1.8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时封闭车间、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进行控制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生产时封闭车间、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进行控制 |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外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3.5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48.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 1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分选、分离废物、废包装、**池沉渣、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滤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理站废气处理)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废油桶收集后均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集中处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1 | 加强****年产3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及处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落实建设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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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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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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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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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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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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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