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讯息】长乐区妇幼保健院关于邀请供应商参与设备、试剂采购与信息化项目推介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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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供货商参与设备、试剂采购与信息化项目推介的通告


****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与信息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院拟开展多项医疗设备与试剂采购项目,现面向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公开推介,诚邀各优质企业参与,暂拟定于2026年8月12日15:00,在我院16楼会议室召开推介会,本次推介会为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仅作为采购决策参考依据,具体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要求以后续正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按“供应商推荐须知”****设备科现场递交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不接受邮寄信件报名。标书代写

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附件


一、供应商推介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了解产品,****设备科递交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递交资料一份。

联系人:林老师0591-****1916

联系地址:****15层 设备科

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8月5日-11日(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参加推介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设备、试剂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报价、彩页资料、技术参数、标配和选配件的价格,同档次产品的比较分析表和供货范围清单等,试剂供应商还需补充有效期、储存运输条件、适配设备型号、医保收费编码);

2.供应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设备安装、维保、维修、巡检等,试剂需提供供货周期、过期退换货、质量赔付、上机校准、应急供货保障等);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介绍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推荐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表)复印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上规格型号一致),试剂同上;

4.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和法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所推荐设备、试剂的相同型号的**省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价格信息不能遮挡);**省内无客户的,请附上其他省份的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价格信息不能遮挡)。


注:本次推介会设备与试剂采购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流程,结合我院实际需求开展后续工作,推介结果仅作为采购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积极参与推介。参加推介的检验机构需准备产品相关材料至少八份,以及近期该产品的中标通知书若干,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红色鲜章,注册证、备案凭证、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需确保在有效期内。****设备科(电话:0591-****1916)联系咨询。

监督电话:0591-****2409







来 源:设备科

编 辑:林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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