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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2MA8UQDRP2B | 建设单位法人:廖铁军 |
| 陈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 |
| ****50万吨/年 N-甲基吡咯烷酮(NMP)精制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9.724650 纬度: 26.3284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5 |
| 榕连环评〔202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5-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766.24 |
| 164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2MA8UQDRP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福****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3********43088X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福****检验站有限公司 |
| ****0111MA32TEWL6Y,****0111MA8TP3GX44 | 竣工时间:2023-12-29 |
| 2026-03-0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一阶段年产NMP产品10万吨;一期二阶段年产NMP产品20万吨;一期合计年产NMP产品3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合计年产NMP产品3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NMP回收液拟采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工艺,经脱水精馏、脱重精馏、脱轻精馏、成品精馏等工序生产NMP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NMP回收液采取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工艺,经脱水精馏、脱重精馏、脱轻精馏、成品精馏等工序生产NMP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系统应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输送污水压力管道采用地上敷设或管廊设计,尽可能可视化。应配套建设1座处理能力不小于500t/d****处理站,同时设置1套应急预处理装置(设计工艺为“Fenton 氧化+气浮”),污水处理采用“调节池+UASB池好氧池1+厌氧氨氧化池1+好氧池2+初沉池+中间回流池+厌氧氨氧化池2+好氧池3+二沉池+混凝絮凝沉淀池”的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直接排入污水站后端**池的循环水站排污水混合,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引至经海洋部门审查认定的**湾湾外排污口排放。项目污水排放口应按规范化建设,并按要求安装污水流量、pH、COD、氨氮等自动监测设施,监测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配套建设1座总容积不小于5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设1个雨水监控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 ****中心****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厂扩建投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应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系统。一期一阶段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收集后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装置+并入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一期二阶段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收集后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装置+气液焚烧炉”处理,气液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SCR+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当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将废气密闭收集至“化学(酸性)喷淋+生物喷淋+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辆烘于废气应进行收集经冷凝后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一期二阶段配套建设的气液****公司产生的釜底残液及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为保证气液焚烧炉焚烧的稳定性,确保焚烧炉负荷达到70-80%,应采用天然气作为助燃,天然气年用量为15.84万Nm3。应加强焚烧工艺条件控制,温度应控制在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为2.0秒以上,燃烧效率应达99.9%以上,焚毁去除率应达99.99%以上;应设置炉膛温度、压力、电流等在线监控装置,并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CEMS),对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及气量、温度、含氧量等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设置 1小时均值及日均值监测指标,监测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各排气筒应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 固废处置: ①应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和污泥专用贮存间。 ②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期一阶段釜底残液暂存于废液缓冲中间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二阶段建成后一期项目全厂釜底残液暂存于生产装置区废液缓冲中间罐,及气液焚烧装置设有一个废液罐,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④本项目生化污泥待鉴定,暂按危废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 ⑤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输送污水压力管道采用架空敷设;配套建设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t/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UASB池+好氧池1+厌氧氨氧化池1+好氧池2+初沉池+中间回流池+厌氧氨氧化池2+好氧池3+二沉池+混凝絮凝终沉池+**池(加氯池+出水池)”;同时设置一套应急预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气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混合,****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直接排入污水站后端**池的循环水站排污水混合,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引至经海洋部门审查认定的**湾湾外排污口排放。项目污水排放口已按规范化建设,并按要求安装污水流量、pH、COD、氨氮等自动监测设施,监测设施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配套建设1座总容积为5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设1个雨水监控井,定期委托****进行取样监测。 项目厂区周边目前市政污水管网未铺设至项目厂区,项目采用临时排污管接至市政管网,接管证明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中附件6。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已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排放系统。取消建设气液焚烧炉,改为建设1套RTO装置;一期工程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收集后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并入“RTO装置”处置;RTO尾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并预留永久监测口;****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将废气密闭收集至“化学(酸性)喷淋+生物喷淋+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辆烘干废气经收集冷凝后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气筒已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 固废处置: 已按照相关规范建设了10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和7m2污泥间。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公司定期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因取消建设气液焚烧炉,气液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滤渣及废催化剂也不产生。 全厂釜底残液暂存于1#NMP精制车间废液缓冲中间罐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公司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验收期间,暂未产生污泥,污泥在排除危险特性前,全过程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未产生污泥的情况说明详见验收监测报告中附件9) 生活垃圾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近期内二期工程无法实施,将导致近期内企业NMP回收液蒸馏提纯釜底残液产生量大大减少,故取消一期工程二阶段已建设的1套气液焚烧装置,同时调整一期工程生产废气(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的处置方式,具体如下: 1、取消建设气液焚烧炉及配套设施,改为建设RTO装置; 2、一期工程生产废气(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由气液焚烧处置改为RTO焚烧处置; 3、RTO装置尾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一期工程NMP回收液蒸馏提纯釜底残液由气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改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NMP回收液精馏提纯装置外50米、2#NMP回收液精馏提纯装置外50米、丙类储罐区外50米、装卸区外50米及污水站外50米的包络范围,在此范围内不得**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项目。 2、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按规范设置厂区“三级防控措施”,在厂区内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16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备用柴油泵等相应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污水不外排。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处理厂****开发区应急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互联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3、废气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 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废气中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②焚烧炉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焚烧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2)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限值要求。 厂界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1#NMP回收液精馏提纯装置外50米、2#NMP回收液精馏提纯装置外50米、丙类储罐区外50米、装卸区外50米及污水站外50米的包络范围,在此范围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项目。 2、已编制《****(一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厂区内已建设一座容积16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备用柴油泵等相应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污水不外排。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处理厂****开发区应急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联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采用专人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3、废气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 ①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排气筒废气中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②装置区废气(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送至RTO装置焚烧处理,焚烧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焚烧烟气中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工艺加热炉标准。 (2)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性控制指标)有组织排放和企业边界监控点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标准限值。 |
| 根据补充说明可知,因一期工程二阶段取消建设气液焚烧炉,改为建设RTO炉,故排气筒DA001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同时,****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排气筒DA002排放标准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6239 | 16.4695 | 0 | 0 | 5.624 | 5.624 | |
| 0 | 2.812 | 8.23 | 0 | 0 | 2.812 | 2.812 | |
| 0 | 0.281 | 0.82 | 0 | 0 | 0.281 | 0.28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63 | 0 | 0 | 0 | 0 | / |
| 0 | 0.2525 | 3.96 | 0 | 0 | 0.253 | 0.253 | / |
| 0 | 0.0391 | 0.317 | 0 | 0 | 0.039 | 0.039 | / |
| 0 | 0.2137 | 3.961 | 0 | 0 | 0.214 | 0.214 | /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水质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 | 建设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t/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UASB池+好氧池1+厌氧氨氧化池1+好氧池2+初沉池+中间回流池+厌氧氨氧化池2+好氧池3+二沉池+混凝絮凝终沉池+**池(加氯池+出水池)”;同时设置一套应急预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Fenton氧化+气浮”。 | 每天4次,共2天 |
| 1 | RTO装置 | 焚烧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焚烧烟气中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工艺加热炉标准。 | 建设一套RTO装置,采用电加热;NMP精馏提纯装置不凝气收集后采用“冷凝+一级水喷淋装置”预处理后排入“RTO装置”处置;RTO尾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并预留永久监测口; | 每天3次,共2天 | |
| 2 | 污水站废气 | 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化学(酸性)喷淋+生物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烘干废气经收集冷凝后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处理 | 每天3次,共2天 |
| 1 | 噪声治理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建设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压缩机、泵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昼夜各测1次,连测2天 |
| 1 |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执行地下水日常监测。 |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并且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的要求分区采取防渗措施,具体防渗措施如下:重点防渗区采用0.2cm防渗膜、混凝土内掺水泥基抗渗透结晶剂、地面垫层采用150厚C25抗渗砼等措施进行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浇注、混凝土内掺水泥基抗渗透结晶剂等措施进行防渗;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防渗;项目厂区已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委托****进行取样监测。 |
| 1 | ①应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和污泥专用贮存间。 ②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期一阶段釜底残液暂存于废液缓冲中间罐,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二阶段建成后一期项目全厂釜底残液暂存于生产装置区废液缓冲中间罐,及气液焚烧装置设有一个废液罐,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飞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④本项目生化污泥待鉴定,暂按危废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进行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 ⑤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按照相关规范建设了10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和7m2污泥间。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由********公司定期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因取消建设气液焚烧炉,气液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滤渣及废催化剂也不产生。 全厂釜底残液暂存于1#NMP精制车间废液缓冲中间罐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公司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验收期间,暂未产生污泥,污泥在排除危险特性前,全过程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生活垃圾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按规范设置厂区“三级防控措施”,在厂区内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16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备用柴油泵等相应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污水不外排。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处理厂****开发区应急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互联互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的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已编制《****(一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厂区内已建设一座容积16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备用柴油泵等相应的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污水不外排。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处理厂****开发区应急体系之间的衔接和联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危险废物采用专人全程管理,确保厂区周边环境的安全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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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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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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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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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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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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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