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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4MA3R2XJP3C | 建设单位法人:谢冰 |
| 谢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田桥镇新兖石铁**侧327国道** |
| ****高端实木家具出口产业园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田桥镇新兖石铁** 327国道** |
| 经度:115.964080 纬度: 35.3302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03 |
| 菏巨环审〔2026〕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4MA3R2XJP3C001W |
| 2026-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4MA3R2XJP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4MA3R2XJP3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4 |
| 2026-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6xP8af |
|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县田桥镇新兖石铁**327国道**,占地面积23760m2。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年产实木套房家具3万套(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实木床、衣柜各5000套),备案代码****。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市**县田桥镇新兖石铁**327国道**,项目实际占地面积23760m2。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年产实木套房家具3万套(沙发、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实木床、衣柜各5000套)。 |
| 总投资金额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高端实木家具3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沙发5000套、茶几5000套、电视柜5000套、餐桌、餐椅5000套、实木床5000套、衣柜5000套,共计30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购烘干后的原料通过备料、机加工、砂磨、组装、喷漆、晾干等工序生产木质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购烘干后的原料通过备料、机加工、砂磨、组装、喷漆、晾干等工序生产木质家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木材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经配套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木材机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经配套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喷漆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做重点防渗。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喷漆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已做重点防渗。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项目南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3dB(A)-58.3dB(A)之间,噪声测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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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木材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木材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10-2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 2 | 砂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 砂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 |
| 3 | 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经配套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中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经配套的“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排放速率为3.09×10-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2.5×10-2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213mg/m3,排放速率为3.64×10-3kg/h。VOCs满足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中表1第II时段标准的要求、有组织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已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 | 项目南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3dB(A)-58.3dB(A)之间,噪声测定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验收期间,一般固废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已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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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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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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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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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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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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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