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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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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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越**胜利东路267号房屋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5,0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117.55平方米(权证登记)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8-1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越**胜利东路267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6年8月23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绍房权证蕺山字第A****045767号。 2、标的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此房屋已装修,室内通水通电。如非原承租方承租,原承租方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房屋原状返还。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竞买方在报名时上传经出租方盖章确认及本方签字或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确认其对本次实际出租标的范围和内容(包括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确认出租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竞买方已充分了解招租标的现状。 6、出租标的交易成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须按标的公开招租披露交易条件中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提前解约,如承租方单方面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已缴纳的尚未到期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损失。 7、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化粪池、隔油池及污水管道清理、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相关单位规定按时间交付。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门前三包,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承租房屋因租赁期届满或被解除等原因终止时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腾退并返还该房屋。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清洁按房屋原状返还,确保房屋的设施设备符合该设施设备通常使用后的状态,需经与出租方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确认无异议后方能交接收回房屋。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公司注册地自租赁房屋迁出。若承租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迁出或者因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经营活动中引发其他经济纠纷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法定程序****公司注册地的,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还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方逾期交还房屋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每延期一天,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同期五倍日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返还期限届满日起至实际腾退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赔偿出租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超过10日的(含),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承租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若承租方有包年租赁停车位需求,租金400元/月﹒个,另交物业费100元/月﹒个。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5,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95000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结算,先付款后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履约保证金:10000元。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但不包括需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机构提供排水许可大证资料,应由承租方负责与该处物业管理机构联系。如承租方在签约前未及时全面了解该处物业管理机构有否具备有效排水许可大证,承租后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经营风险,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工作必****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交易成功后,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房屋使用权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 |
| 租期 |
一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绍****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绍****公司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1160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附件(5)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