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实施“阳光规划”的意见》,我单位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5日组织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事宜进行批前公示,期间无任何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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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