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安顺-西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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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微企业****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小微企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市小微企业****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街道两六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公司3号厂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黔****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区**街道两六路与北二环交汇处****公司3号厂房,属于**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900平米,总建筑面积217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为520吨,年周转总量为5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应采取物料覆盖、禁止露天堆存、洒水降尘的措施,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装修废气应采取使用环保型装饰材料、油漆、涂料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机械尾气应采取定期保养和维护、禁止超载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施工期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局部吸声和隔声降噪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装修垃圾中废包装纸、****回收站回收利用,玻璃、水泥、废砖、废****填埋场填埋,油漆桶和涂料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区全封闭,贮存区废气采取经过负压收集送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H2S、NH3排放标准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13)表4**二级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地面清洁废水采取集中收集于收集桶内,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应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限速、禁鸣喇叭等防治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地面清洁废水、废拖布、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建设;危废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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