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市艾莱依总部北侧地块(****骏璟园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市艾莱依总部北侧地块(****骏璟园东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艾莱依总部北侧,地块中心点坐标:119.943075°E,28.481001°N。调查地块面积17708m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农田,南至空地、加油站,西至空地、小河,北至云岗路。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2006年以前为农用地,2006年-2011年为农用地、空地,2011年-2019年为**市大****学校、空地、砂石料堆放、车辆堆放,2019年-2023年为施工营地,2023年-2024年11月为空地,2024年11月-2026年6月为砂石料堆放,2026年6月-至今为空地。
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内相应的规定,本次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对应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甲类地块。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原土层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布设1个砂石料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2个(含3个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土壤各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浊度外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 **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考虑到在GB/T14848-2017中浊度作为感官性状指标,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无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苑路192号四楼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益乐路39号1幢A12A03室
联系电话:0571-****2816
邮箱:****@qq.com
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报告全本见 链接:https://pan.**.com/s/1b4DlDA_gbmgi2e9eOfqCdApwd=hegr 提取码: he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