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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厂区位于:**省**市石排镇**中九路 6 号(东经 113°56′25.660″,北纬 23°4′32.52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总占地面积为 8720m2,总建筑面积为 14076m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及塑料零件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五金配件 370 吨/年、塑料零件 81 吨/年。
项目于2026年06月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6年07月01****环境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1894 号。于2026年07月11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项目为排污登记企业,故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07月24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08月06日至2027年02月02日(18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
联系电话:139****2447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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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