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环评拟批公示】2026年7月30****环境局****公司超细旦腈纶特种长丝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超细旦腈纶特种长丝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9-****101****法规科)
传 真:0459-****816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建设大厦14楼
邮 编:16331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超细旦腈纶特种长丝二期项目 | ****公司化纤部厂区 | ****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项目代码为****,该项目利旧毛条厂房和现有公用工程设施,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原液脱泡系统,新增8条纺丝生产线和2套加弹系统,建成后新增产量为2000吨/年,分别为75D40F(250吨原丝),150D80F(1250吨原丝、500吨加弹长丝)。附属配套设备更换过滤装置,改建变配电间一座,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989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物料洒落形成二次扬尘。施工场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脱泡过程中冷凝器排放的废气****塑料厂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RTO焚烧尾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无组织排放。将排放的VOCs治理纳入全厂LDAR系统中,进行统一管理。厂界非甲烷总烃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7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公司公用****处理场处理后,进入提标单元进行深度处理。运营期,回收车间外排水、地面及机泵定期排放的废水、初期雨水****公司公用****处理场处理后,进入提标单元进行深度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表2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余污染物执行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实施分区防控,变压器油收集池防渗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其它区域均依托已有防渗设施。保留防渗工程施工期影像资料备查。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化布局,噪声较大的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维护和检修,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高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公司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调配场处理。运营期,废胶暂存于废胶罐后回用于生产。废丝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废液(HW49)、仅盛装过机油的废机油桶(HW08)、盛装过废机油的废机油桶(HW49)、废机油(HW08)、废变压器油(HW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油剂废包装物(HW49)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落实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和“一码贯通”信息化建设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设计规范,设置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事故以及引发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定期对装置区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按照缓急程度逐条进行落实治理。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在生产运营前应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