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观东环路68****广场D区小广场LED广告位招租 | ||
| **** | 转让底价0.364万元/月 | |
| 2026-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6-08-20 | |
| **市/**区 | 资产类型广告位租赁权 | |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市**区观东环路68****广场D区小广场 | ||
| 0.364万元/月 | ||
| 3年 | ||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无 | |
| 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一般商业及公益性广告 | |
| LED广告位 | 规格26㎡ | |
| 否 | 移交时限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 |
| 重万合咨报字【2026】第022号 | ||
| 2026-07-08 | ||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踏勘标的,承租后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改造和完善租赁标的,自行协调处理与周边和相邻物业的关系(包含但不仅限于物业、消防、共同通道等)等;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直接或变相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给第三人; 3、广告位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 4、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为租赁标的购买保险防备意外; 5、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相关经营手续(包括但不******局、****管理局、区商圈办、****分局等审批),并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自行组织租赁标的的施工及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及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经营权、收益权等用于抵押、质押、提供保证或债务抵偿; 7、其它未尽事项请投资人关注附件《重****广场D区小广场LED广告位租赁及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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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老师 | 联系电话133****7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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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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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重****广场D区小广场LED广告位租赁及服务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https://www.****.com/helpDetail?subId=29971 code=HELP_CENTER),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 、物管费、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消防验收、垃圾处理费、水电损耗公摊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招租底价为不含税价,承租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10.备查资料:租赁合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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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
| 是 | 交纳金额1.0万元 | |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转账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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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佳 | 联系电话136****66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