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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2026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技术服务工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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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2026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技术服务工作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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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政策要求,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持续提升**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与连片度,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于2026年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 按照《******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79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向上级部门进行成果汇交并通过省厅质检。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024年度调整补划 按照《******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年度评估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12号)的相关要求,摸清**区辖区内不适宜继续保留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和适宜补充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情况,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内容并及时提交成果。 3.耕林空间划定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 按照《******厅关于做好耕林空间划定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耕保〔2026〕525号)的相关要求,对**区非耕地地块、“十五五”期间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项目、15度以上等不稳定类型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正向优化,汇总调出、调入地块,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数据库,形成成果方案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取得相关认定意见后,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交成果并通过省厅质检。 4.交付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矢量数据、表格、文本等,所有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甲方及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跟进至****机关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