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镇****公司破产管理人 | |
|
> 镇****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2025年9月10日,江****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26日指****事务所担任镇****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指定王云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依法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拟公开选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等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曾用名为镇****公司,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兆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万元,股东王兆友出资1.98万元,出资比例为99%;股东袁守富出资0.02万元,出资比例为1%,出资期限均为2029年7月8日。企业营业期限为2018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注册地址为**市**区御桥港路8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参选单位应具备破产清算相关审计资质,并****人民法院编制和发布的鉴定机构名录中; 2、参选单位应具有破产清算有关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审计工作经验。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专项审计以2025年9月10日(破产受理日)为审计基准日,以管理人****公司****银行流水等资料为主要审计依据(因管理人****公司的财务凭证等,本次审计不依赖于财务凭证等),对以下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1、就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占债务人资产的行为,以及相关资金的具体流向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2、就关联方与债务人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明细、交易背景及法律性质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3、就关联方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关联****公司财产独立性的影响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审计依据 根据管理人****公司****银行流水等资料(无相关财务凭证),对“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中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五、承诺事项 1、参选单位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参选单位与管理人、债权人、****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情形; 3、参选单位一旦被确定为本项目的审计机构,须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工作方案,同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以没有或缺失财务凭证、账册等情况为由中断、中止审计工作; 5、承诺按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因衍生诉讼或其他破产清算工作等所需的证据材料。 六、参选方式 参选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壹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参选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团队工作人员情况,从事破产企业有关审计工作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审计报价及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收费拟适用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优惠幅度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 2、参选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与个人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3、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参选单位须在2026年8月13日16:00前,将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密封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地址:**市**区**路5号旭辉时代大厦26****事务所;联系人:蒲媛明180****2702。 七、选聘结果确认方式 ****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各方面的条件确定审计机构,并将选聘结****人民法院许可,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机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镇****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8月6日 附: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附件
美月荟:裁定书+决定书.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