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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8-06 15:3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人: 原部长
联系电话:0355-****159
联系地址:**市**区店上镇****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单位:****园区****公司
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用地位置:**市**区店上镇石窟村
用地面积:10551.45平方米
土地用途:排水用地
建设规模:10551.45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利,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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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