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1125破3号关于公开选定湖北好美佳丰彩色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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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定**好美佳丰****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

关于公开选定**好美佳丰****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5日作出(2026)鄂1126破申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好美佳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7月12日,****法院作出(2026)鄂1125破3号决定书指定**乾顺****公司担任****。

为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客观公允处置债务人财产,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管理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本案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好美佳丰****公司(以下称债务人)成立于2011年11月29日,****经济开发区散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南又国,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评估工作范围

本次评估工作涵盖债务人破产工作全流程相关评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债务人所有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动产、不动产、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法院要求,就破产偿债能力分析、抵押物价值分析等专项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并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与说明;

3.配合管理人工作,及时提供破产清算程序所需的各类财产核查资料与数据支撑;

4.回复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变价的相关财产情况,评估方法及涉及相关税务问题的咨询;

5.分别出具清算价值评估报告与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6.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更新评估报告;

7.****法院或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

三、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条件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具备法定资产评估执业资质,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2、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行业惩戒记录。

3、****人民法院评估机构资质库。

(二)服务承诺

参选机构须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可调配不少于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驻场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驻场时长由管理人根据工作进度确定;

2、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全部正式评估报告,并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承诺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本公告所列全部资格条件;若中选后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本次选**果无效,该机构不得承接本次评估业务。

(三)报价要求

参选机构报名时,须针对本次全部评估工作内容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完成全部评估工作的人员、差旅、税费、补充评估及专项报告等所有费用,中选后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18时止,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须向管理人提交密封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封面须注明“**好美佳丰****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参选材料”。

3、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省**市**区东门路84号三友小区1栋2单元202室,联系人:张良英,联系电话:158****5693。

报名材料清单:

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 参选申请书(载明机构基本情况、拟派项目团队、工作方案、服务承诺等);

2. 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法院评估机构入库证明材料;

4.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无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

5.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简历;

6. 加盖公章的报价方案及报价承诺函;

7.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五、报酬情况

1、本次评估服务实行总价包干,全部评估工作总费用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参选机构报价不得超过该上限。

2、支付方式:待破产财产变现后,结合案件推进情况,随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一并支付对应报酬。

六、评审与选定

1、评审组织:本次公开选聘工****人民法院监督,****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则开展评审;

2、评审标准:评审小组将综合参选机构的综合条件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中择优评选出 3 家候选机构,****法院鉴定处摇号选定1家。若有效报名机构不足 3 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人民法院确认。

3、结果通知:最终中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中选后发现的,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中选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管理人可依次确定备选机构中选。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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