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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
联系方式:0876-****776
|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委员会****小组 |
****关****委员会****小组22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中,方天祥土地面积由155.31㎡更改为187.41㎡,房屋建筑面积由310.64㎡更改为342.73㎡。 |
|
| 2 |
******委员会****小组 |
****关****委员会****小组22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中,方顺举土地面积由136.40㎡更改为232.85㎡,房屋建筑面积为248.81㎡不变。 |
|
****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