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核查,**县昌****公司已达到恢复环检联网及环保检验合格证明采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 ****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决定即日起恢复**县均****公司环保检测业务。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管理,依法、规范开展检验业务。
****
2026年8月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