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第一批) 道路安全评估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已在****电子采购平台、**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采购文件,现就采购文件相关条款统一澄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
1.****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道路安全评估咨询服务询比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第 3 点供应商资格要求同类项目是指:近 3 年内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与第四章 2.2.1 商务评审咨询业绩要求 2021 年 6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供水、排水、截污工程涉路(包括且不仅限于跨越、下穿、并行)安全技术评价项目业绩要求时间不一致,请明确以那个时间要求为准。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纪要。
2、第二章 1.4 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同时具备,行业实际情况大量项目为中小项目招标方式不单独出具中标通知书,会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建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对应合同二选一均可作为有效业绩。
答:已修改,详见澄清纪要。
二、澄清纪要
1.第一章 3.1 第(3)款
原文: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近 3 年内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对应项目的合同。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业绩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修改为: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自2021年6月1日至今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对应项目的合同。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业绩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2.第一章 3.1 第(4)款
原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近 3 年内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对应项目的合同。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业绩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提供近 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自2021年6月1日至今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投标文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及对应项目的合同。合同需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业绩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提供近 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第二章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表 21 -1.4业绩要求
原内容:
x不适用
R适用,业绩要求如下:
x类似业绩: /
x生产企业业绩: /
R供应商业绩:近 3 年内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
R其他: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包括且不仅限于跨越或下穿或并行)安全技术评价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R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x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x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对应项目的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x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R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R其他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签章扉页。
修改为:
x不适用
R适用,业绩要求如下:
x类似业绩: /
x生产企业业绩: /
R供应商业绩:2021年6月1日至今须具有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安全技术评价同类业绩(含道路跨越、下穿、并行类工程);
R其他: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供水、排水、截污工程等涉路(包括且不仅限于跨越或下穿或并行)安全技术评价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x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x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x业主证明
R其他材料:对应项目的合同。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x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R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R其他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的签章扉页。
二、因采购文件修改,本项目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提问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07 日 16:00;加急标书代写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11 日 16:00;加急标书代写
投标截止 /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12 日 08:30。加急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与本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各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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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