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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0MAC83Q951N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宏杰 |
| 张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横沙乡新环路78****园区) |
| 横沙**土地平整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内 |
| 经度:121.970881 纬度: 31.3139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8 |
| 沪崇环保管〔2025〕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7993.94 |
| 537993.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0MAC83Q95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183075T | 验收监测单位:**智****公司 |
| ****0120MA7H3BLA7J | 竣工时间:2025-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02E562AB5444A3B9B4DEE9669C0BF0D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工****园区内26个地块和10条道路的标高抬高,堆填面积约为17.4平方公里,所需渣土量约800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工****园区内26个地块和10条道路的标高抬高,堆填面积约为17.4平方公里,所需渣土量约8000万吨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地平整:工艺流程主要为工程渣土在地块和道路的土地平整过程,具体流程包括工程车辆运输、场地清表、晾晒、土方压实、播撒草籽等。 (2)便桥:桩基采用打入法,上部结构采用标准化构件现场拼装。 (3)便路:主便道的建筑过程主要是清表、路基土石方和混凝土填筑,次便道通过铺设。 | 实际建设情况:(1)土地平整:工艺流程主要为工程渣土在地块和道路的土地平整过程,具体流程包括工程车辆运输、场地清表、晾晒、土方压实、播撒草籽等。 (2)便桥:桩基采用打入法,上部结构采用标准化构件现场拼装。 (3)便路:主便道的建筑过程主要是清表、路基土石方和混凝土填筑,次便道通过铺设。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备后开始运营。在实际运营中,指定专人组织、指导现场施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2)已完成堆填标高的区域播撒草籽,对于超过一个月不开展堆填的区域覆盖防尘纱网。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并做好台账记录。 3)洗车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区域内主道路路面铺设不起尘的,且能满足最大载重量的硬质地面材料,对于作业面则采用洒水的方式抑尘。 4)设置移动式雾炮车抑尘,场地内定期洒水;设置洗车区,运输车辆经清洗后出场。 5)按照《**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在出入口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完成联网备案并接入监管平台; 6)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等信息。 7)按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沪环规〔2023〕3 号)、《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 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年 4 月 24 ****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3 号公布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等要求对场内设备进行管理。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2)废水 1)管理区产****园区码头配套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72m3/d,配套一座 96m3的调节池,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 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外消毒后排入中水回用池用于场地抑尘。 2)停车场休息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15m3/d,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 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 外消毒后排入中水回用池用于场地抑尘。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和距离衰减等。 (4)固废 1)本项目产生的沉淀底泥在库内回填。沉淀底泥每次回填前均委外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则经翻晒后就地回填。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则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 (5)土壤和地下水 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园区地下水环境情况。 (6)环境风险 ①针对燃料油泄漏事故,应对施工设备储油位置进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油料泄漏点,对易发生漏油点进行重点监控; ②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避免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油料意外泄漏,加强漏油和治漏的管理,制定防治漏油的计划,预备应急物资。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备后开始运营。在实际运营中,指定专人组织、指导现场施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要求。 2)已完成堆填标高的区域播撒草籽,对于超过一个月不开展堆填的区域覆盖防尘纱网。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并做好台账记录。 3)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区域内主道路路面铺设不起尘的,且能满足最大载重量的硬质地面材料,对于作业面则采用洒水的方式抑尘。 4)设置移动式雾炮车抑尘,场地内定期洒水;设置洗车区,运输车辆经清洗后出场。 5)按照《**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在出入口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完成联网备案并接入监管平台; 6)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等信息。 7)按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沪环规〔2023〕3 号)、《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 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 年 4 月 24 ****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3 号公布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等要求对场内设备进行管理。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2)废水 1)管理区产****园区码头配套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72m3/d,配套一座 96m3的调节池,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 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外消毒后排入中水回用池用于场地抑尘。 2)停车场区域未设置休息区,基本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仅设置简易箱式移动厕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和距离衰减等。 (4)固废 1)本项目产生的沉淀底泥在库内回填。沉淀底泥每次回填前均委外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则经翻晒后就地回填。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未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泥产生。 (5)土壤和地下水 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园区地下水环境情况。 (6)环境风险 ①针对燃料油泄漏事故,应对施工设备储油位置进行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油料泄漏点,对易发生漏油点进行重点监控; ②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避免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油料意外泄漏,加强漏油和治漏的管理,制定防治漏油的计划,预备应急物资。 |
| 废水处理措施变动内容 (1)变更前:休息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d,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外消毒后回用。 (2)变更后:停车区设置简易箱式移动厕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3)变更原因:项目未设置休息区,鉴于停车场区域仅用于装卸车辆停放,基本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仅设置简易箱式移动厕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变动内容 (1)变更前: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 (2)变更后:无污泥产生。 (3)变更原因:未设置休息区,未设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泥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不属于总量控制范围。 (2)项目入场土质应严格按照规划用地类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业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筛选值要求,确保土壤环境质量。 (3)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局《关于规范横沙**土地平整项目工程土方土质管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林)便函[2025]124号)各项规定,强化工程土方处置核准,对无物流调配单、无场地调查报告或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与受委托的码头运营单位或水运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落实土质管控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对靠泊船舶进行临船检查,如发现含杂率偏高,应报出土项****管理部门及**市**利****事务中心,并按市级消纳场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不属于总量控制范围。 (2)项目入场土质严格按照规划用地类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业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筛选值要求,确保土壤环境质量。 (3)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局《关于规范横沙**土地平整项目工程土方土质管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林)便函[2025]124号)各项规定,强化工程土方处置核准,对无物流调配单、无场地调查报告或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达标的建设工程,未与受委托的码头运营单位或水运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落实土质管控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对靠泊船舶进行临船检查,如发现含杂率偏高,报出土项****管理部门及**市**利****事务中心,并按市级消纳场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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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停车场休息区) | 环评阶段:《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实际建设期间,****停车场休息区,未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此不再执行该标准。 | 停车场未设置休息区。基本无生活污水产生,仅设置移动厕所。 | / |
| 1 | 土方苫盖、洒水抑尘、硬质地面、移动式雾炮车抑尘、洗车设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申领并规范悬挂环保牌照 |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 | ****园区内采取针对性的扬尘防治措施,具体包括:采取防尘纱网覆盖;洒水降尘;设置移动式雾炮车抑尘,场地内定期洒水;设置洗车区,运输车辆经清洗后出场;在出入口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备案)等。针对燃料尾气,本项目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尾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 本项目码头区域和项目进出区域均已设置在线监测设备。 | 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和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和距离衰减等 | 委托**智****公司开展噪声验收监测。由验收监测结果对标可知,本项目西侧厂界噪声监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 1 | 1)本项目产生的沉淀底泥在库内回填。沉淀底泥每次回填前均委外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则经翻晒后就地回填。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则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 | 1)本项目产生的沉淀底泥在库内回填。沉淀底泥每次回填前均委外检测,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则经翻晒后就地回填。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未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泥产生。 |
| 管理区产****园区码头配套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72m3/d,配套一座 96m3的调节池,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 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外消毒后排入中水回用池用于场地抑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管理区产****园区码头配套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 72m3/d,配套一座 96m3的调节池,采用化粪池+格栅+调节池+AO 生化+沉淀的工艺处理,处理后采用紫外消毒后排入中水回用池用于场地抑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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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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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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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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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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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入场土质应严格按照规划用地类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业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筛选值要求,确保土壤环境质量。 (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管理局《关于规范横沙**土地平整项目工程土方土质管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林)便函[2025]124号)各项规定,强化工程土方处置核准,对无物流调配单、无场地调查报告或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得与受委托的码头运营单位或水运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落实土质管控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应对靠泊船舶进行临船检查,如发现含杂率偏高,应报出土项****管理部门及**市**利****事务中心,并按市级消纳场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入场土质严格按照规划用地类型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业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筛选值要求,确保土壤环境质量。 (2)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管理局《关于规范横沙**土地平整项目工程土方土质管控工作的通知》(沪绿容(林)便函[2025]124号)各项规定,强化工程土方处置核准,对无物流调配单、无场地调查报告或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达标的建设工程,未与受委托的码头运营单位或水运单位签订消纳处置合同。落实土质管控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对靠泊船舶进行临船检查,如发现含杂率偏高,报出土项****管理部门及**市**利****事务中心,并按市级消纳场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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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