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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将****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产业园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省******公司
编制主体:**海兰图****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19日
意见接收单位:******局
联系地址:**市**区白沙街道堤东路129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
邮箱:jmszrzyjhyhdglk@jiangmen.****.cn
附件:《****产业园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