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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作为原告与被告方俊棋、王婉潼、梁永骏、朱志强、******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判决,案号为:****,被告人方俊棋、王婉潼、梁永骏、朱志强、******公司针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为应对接下来的诉讼,我村需委托律师代理该案,代理该案的二审程序(包括代表我社应诉、提交证据、出庭、与对方协商和解等工作)的费用不高于6万元,若二审裁判生效后对方未履行义务,且我方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则另行增加执行阶段费用2万元,总费用不高于8万元。拟通过三方询价方式,二审代理费报价最低者中标,现申请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为五日,我村将在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开。
备注:
一、竞投单位本年通过协商议价、三方报价方式累计承担左边村集体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本数),超过30万元(不含本数)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不得与本村“两委”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及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本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存在参与投资、经营等利益关系情况。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农村集体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与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相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的管理、监理、检测或验收服务项目的采购。
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1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我社以实名书面材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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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6日